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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的通知
【2022-04-01】       点击: 6894次        来源:集团纪委       

各林业局、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机关党委:

  2022年清明、“五一”、端午节将陆续而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积极部署、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作出安排,细化落实措施,严明纪律要求。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续加强党性修养。清明祭扫提倡采取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方式,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维护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集团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十五个严禁”。即:严禁到集团公司走访,以及企业、部门之间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用公款私请或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礼品;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理由变相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任何形式的旅游参观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以及向所属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下属企业和个人借用车辆、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全部封存;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景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严禁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集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贯通纠治“四风”的合力。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注重实效,促进规范、化风成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严的标准贯穿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集团纪委(驻集团监察专员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用狠劲、出实招,让“四风”问题无藏身之处。坚持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除对顶风违纪者从重处理外,相应主管领导也将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责处理,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请各单位分别在清明、“五一”、端午节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纪委(驻集团监察专员办)报告本单位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开展情况和监督执纪情况。

  联 系 人:赵文杰

  联系电话:0431-88480730

吉林森工集团纪委   驻集团监察专员办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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