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现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中取消的部分申请材料予以公布。
对部门规章《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申请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部门规章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对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第27项子项2提交材料名称中涉及的“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和“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等申请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