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年,共完成退耕还林1567.9万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草)1212.3万亩。
2000年,吉林省开始进行退耕还林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本着因害设防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吉林省在东部长白山区以20度以上坡耕地停作退耕为重点,全面恢复森林生态功能;西部地区以严重沙化耕地为重点,加快荒漠化治理步伐;中部地区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截至2019年末,吉林省共完成退耕还林1567.9万亩。 实施退耕还林,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吉林省东部地区100多万亩20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控制水土流失面积达200多万亩。全省主要河流、库湖、重点城市水源地周围得到及时治理,水源涵养能力稳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