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战决胜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全面有效控制火源,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和公众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为全省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草原区、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不少于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期内,在全省所有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点火把。 (二)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四、各级森防指务必扎实推进“火源管理”专项行动,运用卫星监测、飞机巡护、火情瞭望、视频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强化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清剿火患。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要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严格执行进山入林(草)检查制度,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草)外,守住第一道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五、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手机APP、宣传警示物等媒体,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火令,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形成强大防控合力。 六、违反本禁火令,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报警。 八、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