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根据《湿地公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于2020年2月3日指定天津北大港、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内蒙古毕拉河、黑龙江哈东沿江、甘肃黄河首曲、西藏扎日南木错、江西鄱阳湖南矶共7处湿地为国际重要湿地,经《湿地公约》秘书处按程序核准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生效日期为指定日——2020年2月3日。
截至2020年9月,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数量达64处。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