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秘书长 尹宝虎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和中国法治实际,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从地方到中央的长期实践中,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基础上,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彰显“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是这一思想的身体力行者和主要贡献者。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工作,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1982年3月至1985年5月,习近平同志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在福建期间,习近平同志先后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宁德地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和经验。2002年10月至2007年3月,习近平同志先后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致力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绿色浙江、信用浙江,不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撰写系列法治理论文章,形成了系统化的法治思考。2007年3月至10月,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着力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的法治实践,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取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生动写照,是我们党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型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和求真务实的理论思维,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对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政治方向、战略布局、重大任务、重要保障、重大关系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许多主要观点,都可以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的法治实践中找到源头。 一是将推进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各项法治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调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启壮阔新征程。 二是将推进法治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全局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撰文反对不甘寂寞、好高骛远的空想,反对新官上任只烧三把火希图侥幸成功的投机心理,反对“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散漫,鼓励立足于实际又胸怀长远目标的实干,鼓励一步一脚印的实干精神,鼓励锲而不舍的韧劲;主张摆脱运动式、突击型的传统模式,努力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律化方向发展;强调要走出一条适合各地区各单位自身发展的路子,要建立一种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全局利益相结合的利益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以县市区依法治理为重点、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种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代接着一代干的法治建设,是世所罕见,也是史所罕见的。 三是将推进法治与提升治理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几乎对所有工作都注重推行法治手段,始终下大力气抓地方立法,抓建章立制,抓执法,抓普法,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环境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他率先提出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先后提出依法治城、依法治水、依法治税,推动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比如,他着力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采取“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活化使用权”的做法,成为示范全国的先进经验;确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思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城市管理立法,强化依法治城,充实、加强交警、城管执法队伍力量;促进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的规范化,努力营造“依法信访认真办理,不依法信访依法处置,不负责任坚决追究”的法治环境;强调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如果缺少法治保障,市场行为就会失当,市场信息就会失真,公平竞争就会失序。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用,科学分析了法治和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刻论述了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与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命题,其核心要义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国家治理、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一国两制”、对外事务等纳入法治轨道。这就必然要求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良法善治引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四是将推进法治与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主张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权力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率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提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政府要做诚信建设表率,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明确职责所在,承担有限责任、有限信用,便于信守诺言、取信于民。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先手棋,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公务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五是将推进法治与统筹兼顾处理各种辩证关系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把依法办事、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开放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方面的优势;在注意生态保护时,要做到生态、社会和产业效益三者并重,做到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向两者协调发展的“双赢”的转变;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法治和德治具有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要把硬性的律令和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改革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对从法律和制度上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新要求;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和谐关系都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要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提升社会活力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都需要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提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一系列重大论断,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和辩证统一规律,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在复杂形势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在法治轨道上治理国家的科学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更加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更加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探索法治建设规律,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发展原创性观点的鲜明理论品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