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掠青行为,确保露水河林业局红松种子质量,防范劣质种子流入市场。近日,局护青保收办公室组建护青保收巡护队,深入各林场支岔线进行巡护检查,在9月5日前,彻底遏制非法抢采掠青犯罪行为,为全省种苗工程提供优质种子奠定良好基础。 检查期间,营林处、露水河森林公安分局森保大队、森林资源管护大队联合组成护青保收巡护队,重点对全局红松果实购买人办理《红松果实采集许可证》、抢采掠青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红松种子采集承包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露水河林业局红松种子采集、运输管理办法》行为,未办理《红松果实采集许可证》便抢采掠青。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局护青保收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户进行了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及时办理《采集许可证》,禁止抢采掠青,毁坏母树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露水河林业局对非法掠青种子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的,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种子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